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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冷的回忆(39) (第1/1页)
我听从季律师的建议,向法院申请阅卷. 因此取得我妈及对方律师具状控告我的理由,居然是说我办理补发户口名簿,就是为了让我家大宝入学.. 但是我申办补发户口名簿是12月..可是9月大宝就入学了.这明显的与事实不符. 接着我与夫人在群组大量对话纪录中,找寻我妈我妹授意我办理户口名簿的线索. 其实核心逻辑只有在我妈与我妹有没有同意我申请补助? 如果同意,那作为申请补助的必备要件补办户口名簿,自然也在<<概括授权>>中. 如果不同意我申请补助,那理由为何? 我妹於Line对话纪录中是明确委托我向相关单位申请补助的,白纸黑字! 至於起诉状所称,本人趁母亲意识不清时,在我妈未亲自同意下,竟藉机补办户口名簿云云,亦非实情..本人手上有相关视频证明当时我妈能主动感谢我的付出等,还能笔谈,未见任何意识不清情况. 再者,本人申办补助进度皆有於群组回报. 而补办户口名簿事後,我妹亦在群组中向本人讨要.显见我妹与我妈亦知户口名簿是申请补助必备文书,无可疑义! 且补办户口名簿後,申请补助并未通过,因此对我妈并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权利变动. 就算补助有通过,那补助金也只能汇入我妈名下的帐户,而帐户之存簿,印监与提款卡皆非本人掌握不然何需挂失?因此我并无图利动机. 经过季律师的梳理後,我是在自信获得母nV<概括同意>下,依照母nV的委托,才进行补办户口名簿,本人并无知法犯法之故意.因此"有伪造或变造行为"不成立. 补办之户口名簿并未能使用於任何补助上,没有改变母nV任何法定权益.自无"足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"之要件. 感谢季律师为我这纠葛错杂的心思,清理出一条清晰可见的康庄大道. 能够得到季律师对我这种小案件倾力帮忙,我只有感恩.. 例如连夜为我写抗告状,让我在抗告期限的最後一天,得以在凌晨截止前的最後一刻投递到法院. 还有季律师的助手锺法务,我知道您也是基於良善,一开始就劝我们夫妻放下.. 只是母nV执意如此,当我们告知您事态发展後,我相信也是您说服季律师,说明我的状况,怕日後还会有枝节,一定要迎头痛击. .感谢两位贵人. 於是满怀信心,迎来了开庭的日子. 开庭的那天之前,我跟夫人已经演练模拟了许多次,答辩的态度,言词,关键时间点一一强记.. 当然,少不得夫人几顿臭骂.. ."白痴!叫你说白话,你偏要咬文嚼字..." ."你动作那麽多,是要去演讲喔!?" ."感情再丰富一点,语调再感X一点~~!" ."把我当法官,眼睛看着我!". .. ... 夫人那阵子看韩剧"某一天"..戏魂上身.. 提前到了法庭,直到开庭前,居然没见母nV现身.. 又到了开庭时刻,看到季律师穿着法袍,匆匆走来跟我说,她还有其它庭有拖到,她会去跟法官说等她一下..於是迳自走入法庭去找法官了.. 接着法警传唤入庭,夫人旁听. 我与季律师入座,而在我对面的检查官席,一位神sE无奈的检察官正不耐烦的坐着,整个庭讯期间,只见他不停的挠头触额,对我与法官的陈述始终未置一词. ..我总算知道为什麽他头发会这麽稀疏了.. 法官问了基本资料後,问了我抗告理由为何? 我答称我妈於日前向检察官提出告诉,状告本人伪造文书,擅自申请补办户口名簿,是为了我家大宝入学而为之! 但本人申请补发日期为12月,可是我家小孩早已於当年9月就入学了,可见原告所称与实情不符! 法官颔首,裁示此确为被告所称与实情不符.因此本庭将开始进行调查程序. 在确认本人补办户口名簿细节时,法官用了"盗刻"与"盗签"字眼,用我妈名义进行补办,因为这行为是我在先前检察官的调查庭就已当庭供认不讳的事实. .季律师紧急碰了一下我的手肘,示意由她发言. .季律师发言,直指申办补发户口名簿是被告基於自信取得原告申办补助之<概括授权>,因此补发户口名簿之举并无违逆原告意愿.相关事证皆已随卷付上. 法官从善如流,即刻指示书记修正开庭纪录,以被告自信受委托而办理户口名簿补发取代. 旋即宣布下回开庭时间,并问检察官意见. 检察官随即提出要传讯我妹为证人,法官同意. .季律师见状,也提出要传讯我家夫人为证人,法官也同意了. 结束後,季律师向我们夫妻表示,传讯夫人是为了不让原告方面主导情势.我方也需证人强化立场,请我夫人不要担心,只要据实以告,胜算很高!! 一转眼又是几个月,还拖过一个农历年.. .季律师请我们安心过年,不用再去烦恼这莫名其妙的官司. 这种案子,就算成罪,也只能b"简易判决"的裁罚更轻..刑事上诉规定 更何况我方有理有据,成罪机率极低.. 我放下忧虑,坦然的对夫人说:说来这还得谢谢我妈我妹,要不是她们执迷不悟.. ..我们夫妻的感情,反而因为一起经历这场考验而更好了.. 两位儿子也都知道爸妈的苦衷,没有大惊小怪.双宝反而还时常为我加油打气. 至於律师费用... ..值!!!..根本血赚好吗! 如果我还没有摆脱我妈我妹的亲情勒索,光这两年来的医疗安养费用就够我打好几次官司了. ~~不用再去把屎把尿,不用再去我妈面前挨骂,更不用在扛起所有责任的同时,还要被我妹言语霸凌~~ 更重要的是,我几乎等於买了张无罪的"免责金牌"..这还是法院认证的! ..此後与我妈相关一切文书,我可以完全拒签,完全以这场官司为由!.. 此後我不会再与我妈我妹有任何交集.. 而我妈此後相关文书真的都不用我签署了吗? ..急救,甚至是更之後的处置与遗产..我能不能"即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"? 看着办吧! 我会让伤害我的家庭,我的挚Ai的人付出代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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